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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入院知情书

2022年09月09日 14:50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

精神科入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您好!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到我院住院诊断和治疗。我院将尽力保障在现有条件下为您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为确保所有患者住院期间的安全,促进患者早日康复,特向您告知以下安全要求,希望您能够理解和配合。

.禁止以下物品带入病房

1.尖锐物品:如各种刀具、利器、钥匙、玻璃制品或铁器制品等。

2.长条物品:如绳索、围巾等。

3.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家用电器、各类酒等

4.贵重物品:如现金、存折(卡)、手机、手表、首饰、电脑、证件等。

5.各种药品,包括中药、中成药和西药。

6.容易引起噎食、呛咳的食物:煮鸡蛋、花生米、瓜子、蚕豆、小颗粒或带核的水果,如葡萄、圣女果、杏等。

7.烟:我院为无烟医院。请勿将各种烟、酒等带入病区,禁止吸烟。

因私带危险品导致不良后果,患者及其家属(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贵重物品在医院内丢失,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探视时的要求

1.无特殊情况时,我们的探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周六、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春夏15:00-17:00)。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部门要求禁止探视。

2.探视时,谢绝携带宠物;家属及其他人不得将上述禁止带入病房的物品交给患者带进病房,并按时离开;在探视时给患者留下的物品应经过工作人员检查,且不得在非探视时间给患者递送未经检查的物品。

3.具体探视要求请按医院实际管理规定执行。

.住院患者可携带进入病房的物品

1.洗换衣服、内衣、短袜、棉毛衫(没有危险的换季衣物),裤带一律用松紧带。

2.塑料拖鞋(冬季需要棉拖鞋)、布鞋、塑料脸盆、两块小方巾、洗漱用具(塑料杯、牙刷、牙膏、洗发液、肥皂和香皂等)及护肤品(不能用玻璃瓶装)。

3.副食品:水果、点心及副食等,但应交由护士统一保管

.病区介绍:患者的主管医生是: ;责任护士是: ,本科室的咨询电话是: (请您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或下午15:00—17:00拨打该电话咨询;请不要在午、晚间给患者打电话,以免影响患者休息。)。

.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向本病区主任或护士长反映!或将您的意见和建议投入到医院意见箱,对您的理解和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为保护您和患者的隐私,病区内禁止拍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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