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诊标准
(一)向下转诊标准
1、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其他病例。
2、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3、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4、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6、经医院专家综合评估符合向下转诊条件的其他病例。
(二)接收上转标准
经医院专家综合评估符合向上转诊的病例。
二、转诊流程
(一)住院患者下转一般流程
1、患者病情经科室综合评估,符合下转标准时,经科室主任、患者同意,由主管医生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审核。
2、医务部审核信息后,通过发起转诊申请,向基层医疗机构反馈双向转诊信息,通知对方做好转诊、接诊准备,确保患者安全。
3、根据患者病情,由患者自行到院或通知基层医疗机构酌情安排医务人员由“医路通”车辆护送转诊。
4、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或继续门诊诊治。
5、主管医生及所在科室应做好病情和病案交接,提供下转患者持续治疗方案,并对后续治疗进行持续跟踪和指导,保障患者治疗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二)门诊患者下转一般流程
1、门诊患者病情经接诊医生综合评估符合下转标准的,征求患者同意后,在处理措施中注明下转医院名称,完成向下转诊。
2、接诊医生做好病情和病案交接,提供下转患者持续治疗方案,并对后续治疗进行持续跟踪和指导,保障患者治疗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3、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或继续门诊诊治。
(三)基层患者上转一般流程
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务部提出转诊申请。
2、医务部组织开展远程会诊或电话咨询综合评估患者病情。
3、经会诊评估后,符合转诊标准的,通知基层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不符合转诊标准的,继续在基层医疗机构救治,由会诊专家进行诊疗指导。
4、门诊部应合理安排转入患者就诊,预留门诊、检查号源,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安排办理住院”等服务。
5、医务部负责将预约就诊信息反馈到接诊科室,做好接诊准备。
6、上转患者到院后,按照医院反馈的就诊预约信息进行门诊诊治或办理住院。
7、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安排患者自行来院或酌情安排医务人员由“120”护送转诊。
(四)基层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流程
基层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患者需向上转诊的,一律直接到院按照急诊绿色通道流程进行诊治。
三、由医务部负责,联系电话:0539-2987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