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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双向转诊标准及流程

2023年07月11日 11:07

一、转诊标准

(一)向下转诊标准

1、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其他病例。

2、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3、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4、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6、经医院专家综合评估符合向下转诊条件的其他病例。

(二)接收上转标准

经医院专家综合评估符合向上转诊的病例。

二、转诊流程

(一)住院患者下转一般流程

1、患者病情经科室综合评估,符合下转标准时,经科室主任、患者同意,由主管医生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审核。

2、医务部审核信息后,通过发起转诊申请,向基层医疗机构反馈双向转诊信息,通知对方做好转诊、接诊准备,确保患者安全。

3、根据患者病情,由患者自行到院或通知基层医疗机构酌情安排医务人员由“医路通车辆护送转诊。

4、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或继续门诊诊治。

5、主管医生及所在科室应做好病情和病案交接,提供下转患者持续治疗方案,并对后续治疗进行持续跟踪和指导,保障患者治疗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二)门诊患者下转一般流程

1、门诊患者病情经接诊医生综合评估符合下转标准的,征求患者同意后,在处理措施中注明下转医院名称,完成向下转诊。

2、接诊医生做好病情和病案交接,提供下转患者持续治疗方案,并对后续治疗进行持续跟踪和指导,保障患者治疗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3、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或继续门诊诊治。

(三)基层患者上转一般流程

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务部提出转诊申请。

2、医务部组织开展远程会诊或电话咨询综合评估患者病情。

3、经会诊评估后,符合转诊标准的,通知基层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不符合转诊标准的,继续在基层医疗机构救治,由会诊专家进行诊疗指导。

4、门诊部应合理安排转入患者就诊,预留门诊、检查号源,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安排办理住院”等服务。

5、医务部负责将预约就诊信息反馈到接诊科室,做好接诊准备。

6、上转患者到院后,按照医院反馈的就诊预约信息进行门诊诊治或办理住院。

7、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安排患者自行来院或酌情安排医务人员由“120”护送转诊。

(四)基层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流程

基层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患者需向上转诊的,一律直接到院按照急诊绿色通道流程进行诊治。

三、由医务部负责,联系电话:0539-298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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