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省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普健教 >> 正文

再学习,促提升(四):《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2022年01月11日 16:53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的实施

使广大医务人员能更好的

理解、全面把握、正确的执行各项规定

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

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

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

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再学习,促提升(四):《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康复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训练和看护照料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指导。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为精神障碍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

第二十九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参加有利于康复的职业技能训练、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会生活。

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劳动的,应当获得相应报酬。

第三十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为接受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帮助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传授康复方法。

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可以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和社区养护服务。

第三十一条: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照料患者日常生活,帮助患者在家开展康复和参加社区康复训练,协助社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工作。

第三十二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管理制度;精神障碍患者在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应当帮助其转诊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对已经康复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条件;病情稳定的人员经功能评估合格并且具有就业能力的,社区康复机构可以推荐其就业,并协助做好辅导工作。

再学习,促提升(四):《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将康复服务延伸到社区

康复理念和技术下沉到社区和基层

通过定点指导和对口帮扶等方式

协助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

对病情稳定、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康复机构可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

就业后,社区康复机构可以协助做好有关辅导

上一条:中高考过后 别忽视心理调节 下一条:携手同行 预防自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