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第四人民医院)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我单位招标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公开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公开的信息如下所示:
1、建立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并形成有效的内部决策及审查流程;
2、政府采购项目均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采购意向公示,并在意向公示结束一个月后,进项招标采购工作;
3、项目采购公告均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公开发布;
4、适用于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我单位全面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说明项目适用范围,及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并给予扣除;
5、对节能环保产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企业及产品进行相关扣除政策,相关政策要求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均已明确体现;
6、开标会议结束,相关采购结果均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公示内容包含成交单位信息、成交价格、得分情况等信息;
7、公示期结束后,我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开标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公示了合同;
8、
项目结束后,我们均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相关验收结果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了验收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