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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2022年09月14日 11:24


一、科教科负责组织制订医院科研规划和计划、成果鉴定、推广、奖励等工作。各科室在科主任领导下,根据本专业情况开展科研工作。

二、每年按时由个人提出科研方案,在科主任主持下,对所提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并签署意见,然后报送科教科。科教科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召开开题报告会,经审查报请院领导批准。

三、分管院长批准的课题,科教科按有关规定,要求课题负责人按时完成填写申报表,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被批准上报并立项的科研课题,必须按要求开展科研工作,每半年书面向科教科汇报一次课题进展情况。研究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组织撰写好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推广证明等,完成鉴定查新报告后提出鉴定申请,经科教科审核、院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鉴定。

五、需与外单位协作的研究课题,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科教科及课题负责人与协作单位共同商订协议。协议书须双方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能生效。需院内各科协作的研究课题,科教科负责组织协调。

六、课题鉴定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将有关科研材料(鉴定证书、技术资料、工作报告、查新报告等)集中交科教科,整理立卷存档。

七、协助外单位开展课题研究及接受外单位新药、新设备的临床试用观察,必须由对方提供课题开题报告,新药或新设备试用批准文件,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由科教科、有关科室负责人与委托方签定协议。有关科室应严格按协议执行,按时完成任务。

八、我院人员受聘参加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应经分管院长同意,到科教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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