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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22年09月13日 08:57

   残联精神残疾患者救助为确保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临残联字〔2012〕4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精神残疾患者进行救助。

  (一)精神残疾患者服药救助项目1、任务目标为精神残疾患者连续提供门诊服药补贴。2、资助条件救助对象 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残联部门登记在册的精神残疾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救助原则:(1)面向登记在册的精神残疾患者;(2)在限定补贴额度内,每年对患者门诊服药自付部分费用给予补贴。3、资助标准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县(区)中,采取“医疗救助卡”的方式对精神残疾患者提供基本治疗及药品补贴。按照每人每年700元的标准,对贫困精神残疾患者提供化验检查和购买基本治疗药品的补贴。(兰山和罗庄执行中)

  (二)精神残疾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1、任务目标为精神残疾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2、资助条件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残联部门登记在册的精神残疾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原则:(1)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在限定补贴额度内,每年为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的住院医疗救助;(2)确保住院医疗效果和质量,使受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3、资助标准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县(区)中,每年为精神残疾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住院周期为3个月。(兰山和罗庄执行)

(依据:临残联字〔2012〕4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残联解读执行部门:公共卫生科298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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