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室申请远程会诊时先与医务部取得联系,按照受邀请方医院要求,填写“远程会诊患者知情同意书、远程会诊申请单”,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远程会诊医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等要求、写清申请远程会诊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
2.科室申请远程会诊时应当向患者说明远程会诊程序、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并签定知情同意书”。申请远程会诊医师提交“远程专家会诊申请单”和“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至医务部备案。
3.申请远程会诊医师开具“远程会诊”诊疗医嘱。为远程会诊准备患者的病历摘要、检验检查报告、影像报告、影像资料等。
4.远程会诊申请成功后,申请远程会诊医师及相关医务人员,在远程会诊开始前10分钟到达会诊中心。
5.远程会诊结束后,按病历管理制度要求,远程会诊申请医师需把远程会诊意见记入患者病程,并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远程会诊结果,远程会诊意见单归入病案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