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省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

中文域名: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公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环境引导 >> 公卫措施 >> 正文

传染病报告制度

2025年06月11日 14:18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全体医务人员应熟知传染病的分类及报告方法。

2、报告范围:(1)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2)爆发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时。(3)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的传染病。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由经治医师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确切,地址详细,不得漏项。

4、报告时限及方法

1)临床科室发现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到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并进行登记,保留卡片备查。

发现上述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时,由主管医师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到医院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进行登记,保留卡片备查。

2)医院门诊发现上述患者按照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卡片交到公共卫生科。

3)放射科和化验室发现有疑似传染病患者,要电话报告病房和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对上报情况进行登记。

5、公共卫生科每月对科室上报情况进行考核。


上一条:关于调整应急医疗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第十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