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山东省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登记工作。
2、医院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登记的责任单位,患者主管(接诊)医生是严重精神障碍报告、登记的责任人,负责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
3、科室安排一名医生负责表格的管理工作,每周一将上一周表格送公共卫生科。
4、公共卫生科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收集病人信息,及时上报。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患者在本院的诊治信息。
5、公共卫生科负责指导基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工作。
6、要求医生在填表时要做到诊断明确、规范,疾病名称要统一到ICD-10上来。
7、公共卫生科要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登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8、患者信息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非法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