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官方网站平台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发布。上网信息严格履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发布信息的采集、更新、内容审核由推送科室负责;信息的准确性及安全性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四条 各部门、各科室要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第五条 信息发布需要网上审核或者纸质审核。网上审核已通过公众号发布,提交发布界面;纸质审核需填写《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平台信息公开发布审批登记表》,由领导签字确认。
第六条 平台采取“四级”审核制
一级审核:政务主动公开类信息。由推送科室自行审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办公室审核后在官方平台发布。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按编辑初审—办公室(通过公众号发布,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发布),二审—分管领导。
三级审核:制发类信息。按编辑初审—科室负责人,二审—办公室,三审—分管领导。
四级审核:重大紧急类信息。按编辑初审—科室负责人:二审—办公室;三审—分管领导;四审—主要领导。
第七条 平台信息来源
(一)政务主动公开类。政务公开、医院信息,专家介绍、节日活动等信息。
(二)转载类信息。上级重要推送信息,主流新媒体网站发布时事新闻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
(四)重大紧急类信息。程序办理、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论回应等信息。
第八条 各部门、各科室要制定阶段发布量,办公室定期对科室进行检查监测。
第九条 本制度会根据医院动态、相关政策以及实际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